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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物 权》一般规定

原创 韩强强2020/12/22 06:54:1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42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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