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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平舆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转载 韩强强2020/02/03 20:53:1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3588 阅读 0 评论 3 点赞

根据当前我县新型肺炎疫情的复杂情况,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平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


自2020年2月4日0时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二、限制通行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除县域内高速、国道、省道之外的所有建成道路(城区及县乡村所有道路),另我县临市、县界的卡点所有车辆(持有省、市、县三级疫情指挥部发放通行证的车辆除外)一律劝返。


三、限制通行规定


(一)禁止范围:所有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三四轮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车、工程车和未持有《平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的公务用车。


(二)县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等一律停止运营。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2.在公安部门有备案且车身喷涂有邮政、通讯、燃气、供水供油、供电、环卫、市政、银行押运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和道路清障等专用车辆;


3.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和饲料、兽药、疫苗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救灾物资的进城车辆、过境车辆和物流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有平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印发通行证的工作车辆;


6.持村级或居委会证明需到医院就诊的车辆;


7.上级部门明确规定可以通行的车辆。


四、通行证办理规定


对允许上路行驶的疫情防控工作用车(含公务用车),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需办理通行证的,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凭单位证明,统一到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理,每个乡镇限办5张、每个街道限办10张,指挥部成员单位限办2张,其他县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限办1张。


望广大市民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特此公告。


平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93015b07a31406e6131a1a7028cc19e1.jpgd1850c11b7ee402b2aefb6802d6fcc2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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