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调研督导组赴驻马店检察机关调研督导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平舆资讯 / 天中新闻 / 正文

20140913144312_1236.gif20150227185648_9452.gif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调研督导组赴驻马店检察机关调研督导

转载 韩强强2019/05/18 16:54:5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驻马店检察 作者:驻马店检察 266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5月17日,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一行到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调研督导“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陕西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宋亚平、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南宽坪镇安家门村党支部书记宁启水、全国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委员、河南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吕金虎三位人大代表应邀随行视察调研。最高检、省院邀请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7家媒体全程采访报道。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广军和政治部宣传处、第十检察部负责人以及驻马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巍峰陪同调研。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文立,及其他班子成员、部分基层院检察长参与调研活动。活动还特邀律师代表参加。


督导组一行查看近期处理群众来信情况工作台账

高检院调研督导组一行首先视察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参观接待大厅、心理咨询室、远程视频接待室、群众来信处理室等办公场所,查阅了近期处理群众来信情况工作台账,并参观司法鉴定实验中心,详细了解各项检察业务开展情况。


督导组观看工作人员演示视频接待设备


督导组一行参观司法鉴定中心

在随后召开的调研座谈会上,吴文立检察长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相关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好高检院“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工作要求,驻马店市检察院秉持“群众来信无小事”的工作理念,注重从平台、人员、机制等方面强化工作保障,坚持把“7日内回复”既作为办案期限要求,更作为办案纪律和工作标准要求,通过规范审查分流、批阅处理、流程监控、回复方式四个环节,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讲条件、不搞变通,坚持把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作为真正的“解题”,通过依法办理案件、律师参与化解矛盾、探索“心理服务+检察”工作机制、加强释法说理,做好实体性答复。

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汇报,徐向春对驻马店检察机关在推动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说,“驻马店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省院要求,真正做到了不折不扣、不走样。”同时,他建议,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重点在如何落实“三个月过程或结果答复”上深入研究,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持续发力、持续发展,把这项民心政治工程做好,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驻马店检察将心理服务运用到控申接待工作

自高检院部署开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75件,除5件匿名或地址不详无法回复外,其余70件群众来信均完成程序性回复。截止目前,已经实体性答复51件,实体性答复率72.9% 。

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最高检、省院调研督导为契机,进一步学习领会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提升水平,努力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具实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检察产品,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座谈会详情(按发言顺序排列)

活动花絮

信访接待大厅工作一景

 徐向春厅长进行痕检实验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于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非魅力平舆),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2、如转载内容侵犯到您的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www@pingyu.cc),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已有0人点赞

20140913144312_1236.gif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